煤電聯營再被鼓勵
王麗麗
近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再次發文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煤電聯營,文件提出對煤電聯營項目給予優先納入發展規劃、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優先釋放優質產能、優先安排運力、優先落實去產能債務債權處理措施、優先提供投融資支持、優先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清潔能源消納產業園區試點等優惠措施。
說是“再次”,是因為煤電聯營多年來一直是政府部門鼓勵的方向,此前在不同的文件中已鼓勵過多次。此次下發的文件名為《關于深入推進煤電聯營促進產業升級的補充通知》,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落實2016年下發的《關于發展煤電聯營的指導意見》。
目前,我國煤電聯營主要有6種模式,分別為煤電一體化運行、煤炭企業辦電廠、電力企業辦煤礦、煤炭企業參股電廠、電力企業參股煤礦和煤炭電力企業互相參股。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統計,2017年末,全國煤電裝機是9.8億千瓦,其中煤電聯營的約3億千瓦。
因上網電價由國家控制,電力行業的成本無法向下游傳導,便只好長期在電煤價格上與上游的煤炭行業博弈。煤電聯營之所以成為政府鼓勵的方向,主要是聯營可以降低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各自的風險,實現兩者之間的互保。而且,一定比例的煤電聯營,與煤電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一樣,可以使電煤的供需和價格相對穩定,免得電煤市場大起大落,傷及兩個行業。
在煤電兩個行業自己看來,煤電是上下游行業,有各自的利益考慮。而對于國家、政府和公眾來說,煤電都是基礎能源行業。他們更關注的并不是兩個行業誰暴富誰窮困,誰占了便宜誰吃了虧,而是兩個行業能合力提供穩定、充足、廉價且盡量“綠色”的電力,兩個行業和諧共處,別“頂牛”,別因內部紛爭影響了供電重任,也別為利益不均年年找政府“調解”。
從這個角度來說,兩個行業是榮辱與共、唇齒相依的關系。燃煤發電在我國的電力結構中仍占主體地位,電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穩占“半壁江山”,雙方對彼此依然非常重要。眼下,新能源電力迅猛增長之勢,已對燃煤發電形成相當威脅,環保要求越來越高,也給燃煤發電造成較大制約。煤電兩個行業高效協作,把由外部市場交易的業務轉變為內部協調,降低交易成本,減少“頂牛”花費的精力和財力,將更多的心思用在各自的科技進步、效率提高、環保升級和成本控制上,才是在新形勢下更好的生存之道。
當然,這只是從理論上講。兩個行業隔閡頗深,技術、理念、文化都有很大的差異。無論是哪種形式進行煤電聯營的企業,都遇到過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少障礙。所以,即使知道這是個很好的發展方向,對煤電聯營“望而生畏”者,大有人在。
可能正是因為如此,此次通知的第一條便是“進一步提高對推進煤電聯營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求“各有關部門和煤炭、電力企業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高度,加深對煤電聯營重要性的認識,提高推進煤電聯營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為了更好地推進煤電聯營,此次通知還確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有評論說,此次的《關于深入推進煤電聯營促進產業升級的補充通知》是為煤電聯營“量身定做”的一套實施方案。對于煤礦主體來說,手續核準、產能釋放、債務處置等方面的優惠,對于電力主體來說,增加一定數量的發電計劃、優先協調運力等條件,看起來都頗具吸引力。如若優惠“貨真價實”,煤炭企業不妨借機推進煤電聯營的探索和布局。